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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事务所的含义

律师事务所(Law Firm),是指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,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各种法律服务;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;根据需要,经司法部批准,可设立专业性的机构组织,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。
   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、市、市辖区,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。

    目前律师事务所的机制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、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以及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,均为综合性、专业性组织,但名称不同;个人所与合作所均是在改革、开放中新出现的,根据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差异进行区别,各所均实行自负盈亏,独立核算。上述三种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并没有较大什么区别。
    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的机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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